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要求開發商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開發商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否則開發商違約,業主拿產權證的時間會拖後。
其次,按照《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預售合同購房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產證;現房購房人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產證。
影響辦理房產證的因素
1、開發商由於由於種種原因還未辦理房產證,這種情況需要業主進行維權,要求開發商盡快辦理房產證並且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房產證已經辦理,由於是按揭貸款買方,房產證辦理後銀行作為抵押留存,直到購房者還清房貸後才將房產證歸還。
3、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只能等貸款還清後拿到房產證。當然購房者也可以提前還款,進而提前拿到房產證,壹般需要15-20個工作日拿到房產證。
4、房產證已經辦理,由於是按揭貸款買方,房產證辦理後銀行作為抵押留存,也有銀行必須由購房者本人申請取回房產證,當然申請過程中需要辦理抵押產權登記。
5、現在也有銀行不會留存房產證原件作為抵押,銀行會主動去房管局辦理房產積壓登記,然後將房產原件發給購房者,只是房產證內頁的《設定他項權利》壹欄中會蓋抵押登記章。房產證在自己手裏,只是他項權利證明在銀行。如果還清了貸款的話,就可以去把他項權證拿回來,然後去交易註銷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