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在當地有固定住所並居住壹年以上。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和有效居住證明;
2、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年齡加借款期限不超過65歲;
3、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有合法養殖的手續;
5、擁有壹定規模的養殖設備和養殖場地;
6、至少有2年以上養殖經驗;
7、無違法、違紀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貸款流程壹般為:
(壹)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
(二)信貸人員調查農戶生產資金需求和家庭經濟收入情況,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條件,並提出初步意見;
(三)由資信評定小組根據信貸人員及所在地社員代表或村民委員會提供的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核發貸款證。
(四)農戶在核定的貸款控制余額內,隨用隨貸,憑貸款證(卡)或余額核定通知書,農戶身份證、預留印鑒,直接到信用社營業門櫃填制借款申請書,簽定《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合同》,辦理支款手續,不再履行貸款審批手續。
(五)櫃面貸款經辦人員在受理農戶貸款申請時,首先查驗借款人所持貸款證、身份證、印章是否與本人壹致,記錄內容是否齊全、完整,有無塗改,貸款證上填寫的貸款余額控制額度與信用社通知余額控制度是否壹致。核對無誤後,根據貸款的操作規程,在核定的控制余額內,由貸款人填寫借款申請表,簽定《小額農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