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辦理事項
1、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應如實填寫農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書),並提供下列材料: (壹)申請助學貸款學生的入學通知書或高校出具的同意貸款證明; (二)高校繳費通知; (三)就讀高校帳戶名稱及帳號; (四)貸款申請人及擔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五)農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2、農村信用社對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3、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與農村信用社簽訂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合同,辦理相關貸款手續。 4、學費貸款按學年發放,為保證貸款專款專用,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原則上以學費貸款為主。貸款由農村信用社直接劃入學生就讀高校指定帳戶(經農村信用社同意,生活費貸款可直接領取現金)。 5、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提前還款、變更還款方式等貸款合同相關內容的,應及時與農村信用社協商,並辦理相關手續。 6、貸款終止:出現下列情況之壹時,農村信用社有權決定終止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 (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二)中途退學、被開除、失蹤、死亡者; (三)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 (四)出現其它不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