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貸款是指自然人或法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從農村信用社取得資金,並約定金額、期限和利率,到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行為。
壹、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條件
1,具備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還清;如無還款,已制定貸款人認可的還款計劃;
2.除不需要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自然人和事業單位法人外,應當辦理工商部門的年檢手續;
3.在貸款機構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是指因貸款或其他結算需要而在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以外的銀行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普通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輔助結算賬戶,可以辦理貸款劃轉、貸款償還等結算的資金收付。這個賬戶可以處理現金。並在賬戶中保留壹定的支付保證金;願意接受貸款機構信貸結算的監督檢查,並能保證定期向貸款機構提交經營計劃及相關業務和財務報表。
4.擔保貸款或抵押貸款的申請人必須有合格的貸款擔保人、貸款抵押物或質押物。貸款擔保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具有良好經濟效益和信譽的企業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則上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商業化性好,變現容易。
5.借款人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時,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和自籌資金比例必須符合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範、有效的文件。
7.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累計對外股權投資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7.借款人必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申領貸款卡,並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