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貸款規定貸款人會有按時付息的能力,原應對貸款貸款利息和期滿貸款已基本上償還或是早已作了貸款人認同的還款方案。申請辦理確保、質押貸款的,需要具備符合要求的貸款擔保人、貸款質押物或質物。鄉村借款人的凈資產收益率不可高過70%。除個人和無需經工商局審批備案的工作法定代表人外,應通過工商局申請辦理年審辦理手續等。
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四條農村信用社派發貸款,應遵守下列要求:認真落實我國產業鏈貸款政策,堅持不懈有所差異、擇優錄用幫扶的標準;落實國家規定的貸款基本準則,遵守《借款合同條例》;以提升社會效益為目標,保證貸款的安全系數和資金周轉性;農村信用社優先選擇向本社部員貸款;
任何單位,壹切本人都不可強制派發貸款,不可阻礙取回貸款。借款人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中國公民;貸款主要用途確立合理合法;貸款申請辦理金額、限期和貨幣有效;借款人具有償還意向和還貸能力;借款人個人信用狀況良好,品德修養優良,遵規守紀,無重要信用不良記錄;具備穩定的經濟收入,
具備按時還款貸款利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設立活期儲蓄帳戶,能給予農村信用社認同的合理確保、抵(質)押貸款擔保。貸款人標準的其它前提條件。農村信用社貸款的必要條件有信譽度優良且有壹定還款能力、是長期居住在農村信用社管轄區裏的農村戶口人口數量、貸款人是達到18歲具備徹底有民事行為能力能力的普通合夥人。農民必須開展小額貸款個人信用貸款時,能夠持《貸款證》及有效身份證,到農村信用社在管理人員的幫助下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