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股份也稱為信用社基金。農民參加信用社認購股份所支付的金額。是信用社開展業務的資金來源之壹。1951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農村信用社章程指引(草案)》規定,社員繳納股本,每戶至少壹股,每股22kg至30kg。以後也沒有統壹規定。
股份信用合作社社員承擔有限責任,如有虧損,以股份抵減,但賠償以股份為限。信用社股本分紅以1951的章程規定為準,不分紅原則。如需分紅,不得超過盈余的20%或壹年的存款利息。
1957發布的農村信用社示範章程草案規定,分紅不得超過凈利潤的40%,各地執行情況不壹。1978為落實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經濟政策,國家銀行規定,1977之前應分配的社員股金,原則上應予以補充。
擴展數據
股票證書的註意事項:
1.股權證主要項目:自然人股東應列明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碼、發行單位、發行日期、時間、股份數額,法人股東應列明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營業執照號碼、發行單位、發行日期、時間、股份數額。
2.金證應當在顯著位置以股份信息的形式說明會員應當知道的事項。
3.股票的登記和變更。會員應當如實申報股票所列事項,如有變動,應當及時變更。
4.股票掛失。農村信用社社員所持股票被盜、丟失、遺失或損毀時,應由單位持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明辦理掛失手續。
5.對於股票質押,農村信用社不得接受其自有股票設定的權利質押。其成員為自己或他人質押股份的,應事先告知並征得董事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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