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財務管理。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有計劃地參與金融儲蓄,合理調整生產生活,防止閑置資金的浪費和流失。
(3)提供服務。在農戶生產和交易過程中,農村金融部門可以為其提供快捷的結算方式,加快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農村金融部門可以根據自身優勢,為其提供各種經濟生產信息,幫助農民發展生產,提高收入。
(4)保障權益。在現實的商品交易和經濟交往中,經常會出現壹些沒有信用而侵犯對方經濟利益的行為。農村金融部門處於信貸中介的地位,具有監管信貸行為的職能,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幫助農戶挽回或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