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未婚子女名下無住房記錄,且本人願意簽訂首套房保證書,購買自住住房的,可認定為首套住房。幹部異地工作交流、軍轉幹部異地轉業、外來務工人員(南通市行政區域以外)在工作所在地購買住房的,視為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33平方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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