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審,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初審;
2.申請人持抵押物評估通知書到本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3.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查;
4、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書》,按照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委托銀行簽訂的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後,簽訂合同;
9.根據合同約定,受委托銀行應在與借款人簽訂相關協議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