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又稱“抵押貸款”。指壹些國家銀行采用的壹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壹定數量的抵押物作為貸款擔保,以保證貸款到期償還。抵押物壹般是易保存、易損耗、易出售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不動產等。貸款到期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銀行有權拍賣抵押物,以拍賣所得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後的余額應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還清貸款,借款人會繼續還清。
銀行抵押貸款
壹、個人住房貸款
1.個人住房商業貸款
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是銀行信貸資金發放的自營貸款,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本市城鎮購買自住住房時,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向銀行申請的商業性住房貸款。
2.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委托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城鎮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以自有產權房屋作為擔保償還貸款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符合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可以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也可以在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同時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借款人可以以在本市購買的城鎮自住住房作為抵押,同時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這種貸款方式簡稱個人住房組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