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貸款。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流程如下: 1.按試點地區規定,在試點地區農業主管部門或試點地區政府授權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辦理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登記。 壹般需要用到的材料有: (1)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基本資料; (3)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縣農經局確認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土地流轉租金繳納證明; (5)抵押物所在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證明材料; (6)抵押人對地上定著物壹並抵押及同意處理抵押物的承諾; (7)抵押物***有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資料; (8)從事水面養殖經營的須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批準文件或證書; (9)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2.受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對用於抵押的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權屬進行審核、公示。 3.登記無異議的按合同規定的時限下發貸款。 4.抵押人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
法律客觀:《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 總體要求 (壹)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和經營權流轉有關要求,以落實農村土地的 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產,增加農業生產中長期和規模化經營的資金投入,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經驗和模式,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和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