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指的是日常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可能導致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第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日常性關聯交易包含的內容有以下:
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提供財務資助;
提供擔保;
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資產和業務;
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債權、債務重組;
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
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銷售產品、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委托或者受托銷售;
在關聯人的財務公司存貸款。
需要註意的是,在進行日常性關聯交易時,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
第四十三條 :首次發生日常關聯交易的,上市公司應當與關聯人訂立書面協議並及時披露,根據協議涉及的總交易金額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協議沒有總交易金額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 ?日常關聯交易協議應當包括:
定價政策和依據;
交易價格;
交易總量區間或者交易總量的確定方法;
付款時間和方式;
與前三年同類日常關聯交易實際發生金額的比較;
其他應當披露的主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