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抵押:買賣雙方和律師去銀行簽合同。買方向銀行申請首付和貸款,銀行要求賣方申請壹次性還款申請。交房後,買方貸款獲批,銀行將貸款給賣方,賣方與抵押房屋的銀行解除抵押。房子過戶給買方後,買方銀行會把錢付給賣方。
贖回:賣方找第三方機構,提前還清貸款和本息,拿出房產證,註銷抵押登記。然後將所有權轉移給買家,收到錢後,還清第三方支付的本息。
妳可以通過再融資賣掉抵押的房子。
“按揭”是指在按揭還清之前,業主作為抵押物出售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房屋買受人可以代替出賣人償還尚未到期的貸款。也就是說,雙方將仍處於抵押狀態的房屋再次買賣,房屋新主人需要置換賣方的按揭款。
即使房子還沒有還清貸款,買方也可以出售房子。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要賣,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壹是提前還貸,二是申請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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