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準備相關證明材料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2.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在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貸款額度和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貸款,受理學生貸款申請。
3 .經辦銀行貸款審批,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貸款申請獲批後,學校將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貸款學生花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貸款合同和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給經辦銀行。
5.貸款發放,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訂借款合同和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將第壹年學費、住宿費、生活費貸款統壹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設的指定賬戶。
6.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