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1。婚前或婚後領房產證,登記在壹方名下,付清房款。房地產是個人財產。2.婚前交房產首付,婚後雙方還貸。* * *貸款償還的同壹部分及相應的升值部分將為夫妻共同財產。3.婚前買房作為婚房登記在壹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4.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這種出資是對子女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對雙方的贈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民法典》第1063條是指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夫妻可以通過協商分割財產。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財產歸屬由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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