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果這個女孩子多次用該種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妳可以向公安報案。
但是就妳這單個這樣的情況很難認定詐騙,舉證難度太大,通常會認定妳這種行為是壹種贈予行為。公安壹般會不予立案。
擴展資料
詐騙罪構成要件
壹、客體要件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壹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壹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
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根據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壹屆監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最新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三千元至壹萬元以上為起點。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