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於妳在之前貸70萬房貸的時候,這套房是已經押給給妳房貸的銀行甲了,妳如果想再貸這42萬元,也只能找銀行甲,而且妳還欠著銀行甲40萬,按抵押物與欠款比為1:0.7計算,銀行甲要預留作那40萬的抵押價值應該是40/0.7約為58萬,所以妳第二次可以作抵押的價值不是60萬,而只有42萬,按7折貸款率,42*0.7=29.4萬。
結果是妳可以再找銀行甲再辦壹次貸款(非房貸,按普通商業貸款條件),等於妳還是欠銀行甲約70萬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