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緩解職工購房資金壓力,減輕住房貸款利息支出負擔,我市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借款人單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60萬元提高到80萬元;
2、為了保障借款人家庭生活基本需求,《通知》明確,借款人及配偶每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等家庭所有債務的能力,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夫妻雙方月工資收入之和的60%;
3、為了確保繳存人“能貸盡貸”,實現貸款額度“最大化”,本次調整放大了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倍數,由原來的10倍數提高到15倍數,提升了貸款計算額度。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貸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