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省內銀行機構對個體工商戶的新增貸款規模原則上不得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建立省級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綠色通道”,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個體工商戶的融資支持力度,有效降低綜合融資成本,提高融資對接效率。鼓勵各類融資擔保機構特別是政府融資擔保機構為因疫情暫時受困的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進壹步降低擔保費率,財政部門對擔保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給予暫時延期償還本息的時間。對困難個體工商戶65438+2020年10月25日到期的貸款本息支出,銀行機構根據個體工商戶延期償還本息的申請,結合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采取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壹定期限的臨時還本付息,還本付息日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不計罰息。對少數受疫情影響嚴重、恢復期長、發展前景好的個體工商戶,銀行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其協商確定其他延期安排。延期還本付息的具體還款計劃由借貸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對暫時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
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銀行機構要積極滿足個體工商戶的融資需求,簡化貸款審批流程,適當下放審批權限,盡快發放貸款。鼓勵銀行機構通過小微企業單獨授信計劃,加強服務個體工商戶的資源保障。銀行機構要充分利用各項優惠政策,合理控制個體工商戶的綜合融資成本。對有發展前景但因疫情遇到暫時困難的個體工商戶,不得盲目貸款、斷貸或壓貸。鼓勵銀行機構減費讓利,主動降低個體工商戶服務費,減輕其財務成本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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