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在南寧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北海、欽州、防城港、玉林、崇左)城市的職工,戶籍在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玉林、崇左的,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南寧市行政區域內的自住住房。
同時,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處於正常狀態,最近壹次繳存月份與申請貸款月份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且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含)。南寧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上調至70萬元,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上調至60萬元。貸款申請人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無房且未在全國範圍內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視同首次購房,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值得壹提的是,實施細則草案明確,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居住條件的第二套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近五年內有虛假信息、虛假承諾,個人征信有不良記錄,近壹年內信用卡連續兩次以上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