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房過程中,房產交易終止,購房者因各種原因不買房,那麽已經繳納的契稅可以退還嗎?文先生就遇到這樣的事,看中了壹套房子。作為購房者,他簽訂了購房合同,並按規定及時繳納了契稅。然而,在即將辦理房產過戶前,文先生意外接到通知,原房主終止交易,並提出按照合同條款進行賠償。考慮到已繳納的契稅,溫先生表示,賠償不足以彌補已繳納的稅款。據專家介紹,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購房人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32號),已繳納契稅的購房人和個人在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繳納的契稅;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已繳納的契稅不予退還。文先生的情況並未轉入房產交易,其繳納的契稅可根據申請全額退還。同時提醒您,張*在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契稅時,需要向地稅部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如果他丟失了完稅證明,需要在報紙上刊登掛失聲明,並辦理補辦手續,才能申請退稅。目前存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向購房者收取契稅並代為繳納的現象。邊肖在此提醒廣大購房者,稅務局是契稅的直接征收機關,沒有委托任何部門和單位代征或代收契稅。購房者要註意通過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契稅導致無法及時繳稅等壹切風險。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稅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納稅人退稅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核實辦理退稅手續。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的多繳稅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的退稅,不包括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稅收減免。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