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我想的比較多吧,我覺得妳男朋友這種情況就是為了他自己。首先,妳婚前買房,這個房子就是完全是妳自己的,不管妳們以後分手離婚還是怎麽樣,這個房子,都是妳自己的,跟他壹點關系都沒有。而且,妳現在買房子,把自己的錢花完了,將來他如果買房子的話,妳不出錢,他肯定不會在房產證上加妳的名字,然後結婚後,妳的錢因為已經買房子了,可能就沒辦法來用妳的錢來補貼家用,或者是他買房子妳裝修買家電什麽的。因為這些都因為妳買了房子,錢已經沒有了,所以需要妳們兩個來***同承擔,或者是他來承擔,這自然是加重了他的負擔。其實我是比較贊同妳是在婚前買壹套房子的,畢竟自己有了房子就有了保障,不管將來怎麽樣,自己總歸是多了壹個保障。現在法律的規定就是,如果首付不是雙方壹起分攤,就算房貸是壹起還的,將來如果離婚的話,房子還是歸付首付的那個人。所以很多男方家庭就想著,就算妳有錢也不讓妳出首付,然後婚後壹起還房貸,或者妳裝修買家電之類的。這樣算計的家庭真的很沒有意思,畢竟都要結,結婚成為壹家人了,他們這樣想根本就沒有把妳當成家人。當然,如果妳男朋友只是想讓妳和他壹起付首付,買壹套大點的房子,然後在房產證上加上妳的名字,婚後壹起還房貸,那也是可以接受的。畢竟以後都是壹家人了,這樣也是應該的,而且買套大點的房子住著也比較舒服。但是他如果真的是不讓妳付首付,然後婚後壹起還房貸的話,還不如現在直接婚前自己買套房,畢竟他都給自己留有後路,妳也要早點為自己做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