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1。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的住宅套數根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實際擁有的完整住房套數確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檔(含)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壹)借款人首次申請貸款購房,其家庭已在擬購房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登記壹套(及以上)完整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使用貸款購買壹套(或多套)住房,並申請了貸款購買住房;
(3)貸款人通過查詢信用記錄、當面測試和面談(必要時進行家訪)等形式的盡職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擁有壹套(或以上)住房。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本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無法提供本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1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貸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形勢和地方政府相關政策規定暫停發放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