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是指抵押人(買受人)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家有兩個意義:壹是房款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分期支付;第二,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屋的所有權是“按下”的,在全額付款之前無法“揭開”(取走)。此外,按揭銷售涉及三種債務關系-即抵押人(買方)、開發商(賣方)和抵押權人(通常是相關銀行)之間的關系。其程序是抵押權人(銀行)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抵押人(買方)以此合同為基礎與抵押權人(銀行)簽訂抵押合同,銀行向開發商支付剩余的購房款,買方定期向抵押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支付“抵押款”為止,抵押過程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方(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款的壹種方式。即買受人以所購房產作為抵押,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采取不轉移所有權的方式作為擔保按期向銀行償還貸款。這筆貸款必須支付利息。買受人(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即可收回抵押物——“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也就是說,在買方還清貸款之前,他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如果貸款沒有如期償還,銀行可以依法處理。
抵押貸款是世界上銷售房地產的壹種流行方式。雖然它與抵押貸款的性質不同,但在“持有房屋所有權”以確保債務(分期付款和及時還款)方面達到了相同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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