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結婚後,家庭和孩子撫養的日常費用都是由雙方支付的。如果只是寫名字,雖然平時自己還貸,但是家庭開銷少,還以所剩不多為由還清貸款,對對方不公平。因為這樣的話,妳的另壹半也在幫妳還貸,只是房子沒有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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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很自私。新婚的人都在考慮離婚,他們能有多愛妳。只是為了找壹個能傳宗接代的人。如果以後不想在壹起,就壹腳踹出去。反正房子上沒寫對方名字,離婚也沒什麽損失。壹般這種人都是抱著這樣的心態。如果女方這麽想,可以先不要孩子,免得離婚後為了孩子的撫養權爭吵,或者不和無果的人生孩子,就不用生孩子了。
也許是因為社會風氣的影響,離婚率越來越高,人們對婚姻越來越不信任。和老公結婚前,我壹個同事強烈要求房子加他的名字,但婆家讓她過門再加。壹方面擔心對方會騙我結婚。如果我婚前不加名字,以後加就更難了。對方害怕對方會突然斷絕婚姻關系。最後的妥協是證明房子婚前有女方名字。
有句話說,房子讓妳有安全感。這句話也有壹定道理。如果妳婚後住在別人家,也就是這個房子沒有妳的名字,那就意味著妳隨時可能被扔出去。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房子還是需要登記雙方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