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銀行的貸款審核:銀行對借款人的擔保和信用進行調查,按程序審批,並將審批結果告知借款人。
三是簽訂合同:借款人申請獲批後,辦理以下手續: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應的擔保合同;辦理公證、保險、抵押(質押)登記等手續。
四是發放貸款:借款人辦理完相關手續後,銀行將貸款發放到借款人個人賬戶,並根據借款人的委托將貸款劃入相關收款人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不轉移財產占有而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