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材料:
房產證(房產證和土地證在抵押銀行貸款時必須抵押給銀行)
權利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簿
權利人的結婚證(民政局出具的結婚證或未婚證)
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抵押銀行貸款的成功與否和最高額度有很大的影響。)
如果房產證所有人有未成年子女,請提供出生證明。
如果房產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最後壹份銀行對賬單。
為了提高房屋抵押貸款的通過率,請盡量提供其他家庭財產證明(如其他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折、車輛行駛證等。)
二、辦理程序:
1.準備好所有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購房合同或發票、最近半年個人賬戶的銀行對賬單。
2.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相關資料。
3.借款人應將抵押物的產權證和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由銀行保管。
4.借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的保證人簽署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借款合同簽訂並公證後,銀行對借款人的存款和貸款轉移到購房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拆遷安置房暫時沒有房產證。房子住滿5年才能辦理房產證。產權證辦下來後,和普通商品房沒什麽區別,可以上市交易。但由於各地區政策不同,部分地區安置房5年後仍無法申請貸款或上市。所以有安置房的業主最好咨詢壹下當地的貸款機構,看看自己的房產是否符合要求。
安置房貸款條件:
1,年齡18,
2.有穩定的職業,良好的信用和還款能力。
3.銀行規定的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