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公證機構抵押登記辦法》第六條
申請抵押登記,應當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並填寫抵押登記申請表。抵押登記申請表應包含以下內容:
(壹)申請人為個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稱;
(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金額;
(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或使用權;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擔保的範圍;
(七)抵押物再次抵押的,應當說明再次抵押的情況;
(八)申請抵押登記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