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質押貸款,是指企業以自身或第三方合法持有的未到期定期存單作為質押,從銀行獲得壹定金額的貸款,到期由客戶償還本息的貸款業務。
銀行把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通過貸款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擴大數據的“三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率,這是商業銀行貸款操作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律,以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為經營原則。”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在預定期限內收回貸款或無損失地快速變現的能力,以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比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比短期貸款高,效益會好,但如果貸款期限長,風險會增加,安全性會降低,流動性會變弱。所以“三性”要和諧,這樣貸款就不可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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