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抵押貸款時,應先去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完成他項權利證書,銀行只有持他項權利證書才能發放貸款。
他項權利證書記載戶主、抵押人、抵押權人向銀行借款金額、房產地址、抵押期限等信息,並在房地產交易中心計算機系統中記錄。所以即使房產證放在戶主那裏,戶主也不能隨便買賣,轉賣前必須還清銀行貸款。
擴展數據
借款人需提供的資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外國人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復印件兩份;
3.收入證明(按銀行規定的格式);
4.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明、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款證明等。
6.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須提供年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和財務報表。
註:2010年5月10日起,外地戶口在京購房貸款還需提供近1年的納稅證明或1年的社保證明等能證明在京工作滿1年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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