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案件作出判決後,債務人不履行判決書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2、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民間借貸的條件有哪些
1、民間借貸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自願的借貸;
2、民間借貸出借的資金必須屬於出借人所有或者擁有支配權的自有資金;
3、民間借貸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
4、民間借貸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
5、民間借貸的目的必須合法,不得為他人從事非法活動提供借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