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征信是由專業、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個人或企業建立信用檔案,依法采集並客觀記錄其信用信息,依法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活動。為專業征信機構提供了壹個享受征信的平臺。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被告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不影響征信。原告未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仍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高消費限制名單,並通報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和行業協會。要求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和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被失信者給予信用懲戒。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規定》第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向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行業協會等通報。,使有關單位能夠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的失信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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