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借貸中,要註意根據自己的資金用途、還款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貸款利率,以免落入高利貸陷阱。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高利貸有明確定義: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打擊高利貸的通知》中的規定,私人個人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不含浮動)。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息放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自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實施以來,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年利率是否超過24%為標準,而是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年利率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參考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打擊高利貸的通知,2002年06月。
當前人民幣利率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