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民間貸款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
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
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實踐中對於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借貸合同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非法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借貸行為。民間貸款是區別於傳統的銀行貸款,即通過民間組織或企業按雙方約定的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壹種信用活動形式。
放貸方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貸款方短期的資金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放貸方也可以由此取得中間收入而盈利。民間貸款必須有約可守、有約必守,只要該約定不違法、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銀行法定利率的四倍均為有效。
民間貸款發展到現在已經演變成為多元化的貸款方式,逐漸形成了自己的行業規範,拿"網絡貸款"的方式來看,由第三方平臺為民間借貸雙方進行溝通,銀監會早已明確P2P平臺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只負責撮合借貸雙方直接交易,本身不吸儲、不放貸。
[1] 而網絡貸款本身的快速、便捷、高效的互聯網屬性,讓民間貸款逐漸實現閃電借款。民間貸款已經隨著互聯網時代的發展而逐漸發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