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並沒有統壹規定私人借款的借款利率,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利率的最高限度。借款人應當給付出借人利息,法院對出借人請求借款人給付利息的,應予以支持。當事人是否約定利息,這是由當事人之間協商之後確定的,法律中沒有強行要求此時必須約定或不約定借款利息。而有時候,約定的借款利息過高會影響當事人債權的實現,引發借款糾紛。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生活性借貸利率。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據自願協商壹致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