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五十九條
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等級和規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
(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企業、個人集資修建的公路;
(二)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接受前款收費公路收費權的公路;
(三)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設的公路。第五十八條
國家允許依法設立收費公路,同時對收費公路的數量進行控制。
除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外,禁止在任何公路上收取車輛通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