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房能否抵押主要取決於以下因素:
(1)看土地證是國有還是集體的,如果是集體的就不能抵押;
(2)看能不能上市交易,不能就不能抵押;
(3)看有沒有房屋產權證,沒有的話不能辦理抵押。
2、個人貸款需要滿足的其他條件。
(1)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正常連續繳存1年以上(含),新開業職工正常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含);
(3)實際拆遷安置行為;
(4)同意以貸款購買的安置房全部產權價值作為抵押;
(五)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個人信用和足夠的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及其妻子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個人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壹)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的收入;
(三)貸款用途;
(四)借款人的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
(5)擔保人的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抵(質)押物價值和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