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約定利息的,壹般視為沒有利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公民之間無息借款有約定還款期限,借款人未按期償還,或者經貸款人催告後借款人仍未償還的,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應予準許。因此,如果雙方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對利息的支付不明確,則視為不支付利息。但對方逾期不還的,貸款人可以催收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八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