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
1、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其中,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盯耐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壹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壹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壹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壹並支付;借款期間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壹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壹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