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四十六條
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無需提交前款第(四)項材料。
因被擔保債權的數額發生變更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辦理房產證的流程是什麽
1、當事人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和購房合同以及過戶登記申請表到房產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2、房產登記機構對當事人的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合法、真實、完整的材料進行房產登記,並發放不動產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