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從事非國家限制行業的,可在創業地申請最高65438+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並在限額內給予財政貼息。對城鄉勞動者合夥經營或開辦小企業的,可按照每人不超過65438+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
應用條件:
年滿18周歲,有身份證明,有常住戶口;
有合法的生產經營項目,有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遵守法律和銀行貸款的規定;
有壹定的流動資金,單獨開立結算賬戶。
申請流程:
申請人持相關資料向人事局提出申請;
人事局負責人會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人事局發放推薦表,並對申請人的創業能力進行評估;
申請人經初審後,由當地人事局審核,提交當地擔保機構;
擔保機構為申請人擔保,申請人攜帶上述資料到銀行審批;
審批通過後,可以簽訂協議辦理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