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不可接受的。妳應該先辦理貸款手續,再辦理交接手續。具體交接程序如下:
1.收房:按照買賣合同約定的時間,賣方壹般應在取得新的產權證後壹周內交房。
請註意以下要素:
(1)維修基金結算和更名;
(2)檢查水、電、煤等公用設施是否結算完畢;
(3)檢查房屋附屬設備;
(4)了解戶口是否遷出。
2.房屋驗收:除按合同約定檢查房屋質量及附屬設備是否完好外,還需與賣方辦理水電煤、物業管理、維修基金、電話、有線電視等更名過戶手續,結清維修基金、水電煤等公用事業費,繼續委托中介代理。
註意:驗房最重要的是結清各種費用,確認賣方戶口已遷出,確保不會再次影響交易或日常生活。
3.付清余款,入住:驗房完畢,壹切確認後,即可結清余款。
註意:最後,記得去物業管理處登記新業主,然後妳就可以開始妳的新生活了。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