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情況很特殊。我遇到過壹個具體的案例。先說開發商為什麽要還妳房貸。開發商與銀行簽訂銷售房產貸款合作協議後,合作銀行會要求開發商在銀行存入壹定數額的保證金。這筆存款的目的是,當妳還不起房貸時,銀行會從存款中扣除妳每月應還的款項。這就是妳所謂的開發商替妳還貸。也就是說,妳和銀行簽訂的按揭合同是由開發商共同擔保的。根據合同,通常當妳連續三個月不能償還月供時,銀行會從存款中扣除妳所有的貸款本息,並要求開發商回購妳買的房子。這時候開發商有兩個選擇。第壹,把妳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和妳的房屋買賣合同,扣除他們被銀行拿走的定金和違約金。其實銀行裏的貸款+首付,可能就沒剩下什麽還妳了。第二種選擇是向法院起訴妳,不是要求解除購房合同,而是要求妳賠償他們的損失。如果妳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還是會執行妳現在的財產,處理完後把錢付給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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