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中,買賣雙方發生糾紛時,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壹證據,購房合同是第二證據。壹旦賣方抵押或轉賣房屋,買方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過戶前,如果房價波動較大。
交易中的壹方可能會要求調整交易價格。尤其是在房價上漲的情況下,賣家提出毀約,或者不再配合辦理網簽、貸款、過戶等手續,甚至轉手出售。
擴展數據:
不買房介紹如下:
在所購房產是沒有房產證的商品房的情況下,如果該商品房項目的手續存在問題,作為該商品房的壹手買家和二次交易的賣家,在很長壹段時間內甚至無法取得房產證,更不用說將房屋過戶給新的買家。
貸款買二手房的,過戶前要還清貸款。如果簽合同的時候就知道過戶時間會晚,壹定要盯著賣家馬上還清銀行貸款。否則,將來如果賣方不能按時還貸,可能會導致銀行止贖。
人民網-無房戶買房有風險。
人民網-賣房拒過門,玩的是“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