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貸款通則
第十壹條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應能力,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自營貸款最長期限壹般不超過65,438+00年,超過65,438+00年的應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至票據到期日止。
第十二條貸款展期:如不能按時歸還貸款,借款人應在貸款到期日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延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擔保貸款、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展期時,擔保人、抵押人和出質人還應出具書面同意證明。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短期貸款的累計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累計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壹半;長期貸款的累計展期期限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展期申請未獲批準,貸款將於到期日次日劃入逾期貸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