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預抵押是指在買受人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買受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時,在房管局的備案系統上立即生成預抵押登記,以排除第三人對該房地產行使權利。預購商品房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中予以記載。
根據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以預購商品房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中予以記載。抵押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當事人應當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房產抵押手續有哪些?
(l)貸款人的申請;
借款人到貸款銀行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①借款人身份證及戶口本;(2)購房意向書或其他證明文件;(3)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穩定收入證明;(4)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
(2)貸款銀行審查;
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等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出具貸款承諾書,並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
(3)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借款人憑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書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並要求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4)借款人辦理了抵押房屋的保險;
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到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
(5)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借款人持購房合同、抵押合同、托管合同、保險單,連同第三方擔保人到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在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要求公證的,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6)貸款銀行轉賬;
貸款銀行將貸款劃入購房合同中規定的售房單位存款賬戶進行抵押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