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房企來說,可以提高銷售業績,盡快實現資金回籠,同時通過壹系列融資方式將風險轉嫁給購房者,利大於弊。但是,這本身就是違規,有被處罰的風險。
而且這種行為會擾亂房地產的正常秩序,破壞資金監管、貸款監管的相關流程,屬於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
早在2017年,住建部銀保監會聯合部署規範購房融資加強反洗錢工作時就明確規定,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嚴禁互聯網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首付貸”等購房融資產品或服務。嚴禁房地產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不動產異地配置,嚴禁挪用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資金用於購房。而且很多省市都禁止允許分期首付。
首期付款對買家來說有很多風險:
1,本身就是壹種非正常操作,是很多省市明令禁止的違規行為。
2.如果首付分期,那就意味著買房能力往往是有問題的。如果透支了自己的經濟能力,以後如果不能及時還款,商品房糾紛往往會出現。
3.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而且好像沒有手續費。然而,為了及時支付剩余的首付,壹些人通過消費貸款、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中介機構進行融資,不僅會產生新的成本,還會產生更多的融資風險。特別是壹些機構,壹不小心就會掉進金融陷阱。
如果購房者後期不能按照約定分期付款,壹方面可能會被開發商解除合同,另壹方面面臨融資機構的催債也是相當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