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未使用公積金貸款,後續條件符合時,可轉為公積金貸款。轉換條件:個人商業貸款連續還款1年以上,個人公積金連續繳納滿1年。滿足條件後,向貸款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辦理轉換手續,以享受公積金貸款較低利率,減輕還款壓力。
公積金的使用規定:
1、購房提取: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2、租房提取:職工租賃住房的,可以按規定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租金;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4、離退休提取:職工離退休時,可以壹次性提取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5、異地轉移:職工跨地區就業的,可以辦理公積金賬戶的異地轉移;
6、終止繳存提取:職工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6個月內未重新就業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7、重大疾病提取: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醫療費用時,可以提取公積金;
8、死亡提取: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益人可以提取其公積金余額。
綜上所述,對於最初未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在連續還款商業貸款超過1年且公積金繳納滿1年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轉為公積金貸款,通過向相關銀行或管理中心辦理手續,以便享受更低的利率,從而有效減輕財務負擔。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