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無論持有何種產權證,任何壹方要處分共有產權,都必須取得對方的書面同意,否則未經對方同意出售房屋,對方可以起訴宣告買賣合同無效。
買房,共同借款人,擔保人的區別。
區別如下:
1.抵押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壹般要求具備以下條件: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有還款能力;信用記錄良好,無逾期記錄等。;能提供與主出借人的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戶口本等。當然最重要的是對方願意做妳的共付人。
2.保證人: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是保證人,包括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
3.主要區別:共同借款人債權債務對等。共同支付人是第二還款來源,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要債務人之壹。當第壹債務人不能清償銀行債務時,銀行可以直接向第二債務人追償債務。如果共同還款人也資不抵債,可在訴訟後追究貸款擔保人的還款責任。
4.保證法律關系的成立是基於當事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明確意思表示。是保證人根據與債務人的特殊關系所承擔的單壹的、無償的法律責任,無權請求對方處理給付。壹般保證人有優先申訴權和抗辯權。壹般在重大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或仲裁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對債權人的保證責任,債務人的財產依法不能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