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銀行個人二手房貸款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借款人申請個人二手房貸款時,可通過銀行認可的中介機構或本人直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壹)個人二手房抵押貸款申請書;
(2)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戶口簿、港澳同胞回鄉證及其他有效居留證件等。)並提供其副本;
(3)在貸款銀行開立的用於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的存款證明及其復印件;
(4)貸款人認可的經濟收入證明;
(5)借款人(購房人)與售房人簽訂並經房產管理部門認證的房屋買賣合同;
(6)擬購買二手房的房地產評估報告,已抵押給我行的房屋再抵押時,可免於辦理評估手續和房地產評估報告;
(七)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資料。